【余国平】李某某属于正当防卫(辩护意见)
发布日期:2016/09/02 09:20:07已浏览:

 

李某某致伤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李某某致伤江某某彭某某行为的法理分析

    湖北锡爱律师事务所律师余国平

 

815伤害案件的基本情况2014815日,宇济商贸中街“醉猫”烤吧的彭某某“粗茶淡饭”餐馆的刘腊芝因倒垃圾发生纠纷,引起“粗茶淡饭”的李某某“醉猫”烤吧的江东海发生口角。江东海伸手抓住李某某的衣领,掐李某某的喉,李某某本能的抓扯江某某的衣领,双方边僵持边争吵,旁边有人扯劝。在此过程中,彭某某李某某江某某相互抓扯,用鞋板抽打李某某的头部,李某某抬蹆向彭某某蹆部蹬了一脚,导致彭某某轻伤。在相互抓扯中江某某见占不了上风,就到“醉猫”烤吧拿出一把菜刀要砍李某某江某某79岁的妈陈芳怕出事,拦江某某,被江某某碰撞倒在地上,导致骨折轻伤。江某某持刀向李某某砍了一刀,李某某躲开后,将江某某推倒在地,压在江某某身上,捉住他握刀的手夺刀,有一扯劝的人过来帮忙,将江某某手里的菜刀抢走。李某某见刀被夺下,就放开江某某,回到了“粗茶淡饭”餐馆。李某某在夺刀的过程中导致江某某肋骨骨折,构成轻伤。

从上述情况看,彭某某江某某的轻伤虽然是李某某的行为造成的,但李某某的致伤行为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权,针对正在对自己人身进行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正当防卫行为。

一、李某某实施致伤行为时正在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彭某某受伤前乘李某某江某某相互在抓扯双手不能动,用鞋板抽打李某某的头部,李某某只得一脚将其蹬开。江某某受伤前,已经持刀砍向了李某某,被李某某躲过。当他要继续砍时,李某某才将其推倒,压在其身上将刀夺下,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二、李某某实施致伤行为的目的是保护自己的人身权免受不法侵害。一是李某某没有实施主动攻击行为。综观全案整个过程,李某某从始至终都没有实施主动攻击对方的行为。在李某某江某某相互抓扯过程中,年青力壮的李某某完全可以把江某某放倒,但李某某仅仅只是抓住江某某的衣服,以防止抓住自己衣领、掐住自己喉部的江某某继续伤害自己。在整个纠纷过程中都没有出现互殴的情况。有的只是彭某某江某某的主动攻击,李某某的被迫自保,防卫。二是李某某出手是出于自保不得以而为之。彭某某用鞋板抽打李某某李某某的双手与江某某在相互抓扯,如果不用脚将彭某某蹬开,就只有接受挨打。当江某某李某某发生争吵,江某某先动手抓李某某衣领,掐李某某喉,李某某本能的回手抓住江某某的衣服,以阻止其对自己作出进一步的伤害行为。当江某某持刀砍李某某时,李某某才将江某某推倒在地,拼命压在其身上,目的是抢夺菜刀,阻止其继续行凶,伤害自己。三是阻止不法侵害目的实现后李某某停止了自卫行为。李某某将抽打自己的彭某某用脚蹬开后,再也没有对其实施任何行为。李某某江某某推倒,压在其身上,与他人合力将刀夺下后,就从江某某身上起来,停止了自卫行为。综上所述李某某致伤彭某某的行为,只是为了蹬开彭某某阻止其继续抽打自己。李某某致伤江某某的行为,只是为了夺下江某某行凶的菜刀,防止其继续行凶伤害自己。李某某主观上只有自保、防卫,阻止不法侵害的故意,而没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李某某的两次致伤行为既不是主动攻击的行凶行为;也不是逞强斗狠的斗殴行为,而是被迫作出的防卫行为。

三、李某某的致伤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一是李某某正当防卫的行为具有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性。李某某江某某抓扯在一起,彭某某用鞋板抽打李某某的头部。当江某某持刀砍向李某某时,显然都是攻击侵犯他人人身权的不法行为。李某某蹬开彭某某是为了阻止其继续抽打自己。李某某夺刀是为了制止江某某继续行凶。二是李某某的致伤行为具有被迫性。彭某某用鞋板抽打李某某的头部,李某某的双手与江某某抓扯在一起抽不开,不用脚将彭某某蹬开,就只有接受挨打。江某某持刀砍李某某李某某躲过了一刀,不把刀夺下后果不堪设想。三是李某某的致伤行为具有约束性。其行为仅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度。四是李某某的致伤行为具有彻底终止性李某某彭某某蹬开后,没有对彭某某实施报复行为。李某某江某某的刀夺下后,就从江某某身上起来,回到了“粗茶淡饭”餐馆,没有对江某某实施任何行为。

四、李某某的致伤行为没有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造成重大损害是指超过防卫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对限度的要求不同,紧急避险要求损害的利益要小于保护的利益。正当防卫的要求是损害的利益可等于或略大于保护的利益。彭某某用鞋板抽打李某某头部,李某某抬脚将彭某某蹬开,该防卫强度与彭某某不法侵害强度相当,虽然造成了彭某某轻伤,损害的利益略大于保护的利益,但不应认定该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面对持刀行凶的江某某,赤手空拳的李某某即使行使无过当防卫权,将其造成重伤都不为过,何况仅仅只是在夺刀的过程中将江某某造成了轻伤,更不应当认定李某某的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综上所述,在整个纠纷过程中李某某没有主动攻击对方,没有实施互殴行为。有的只是被动的自助、防卫行为。面对彭某某的不法侵害,李某某被迫实施了阻止其继续抽打自己的防卫行为。面对持刀砍杀自己的江某某李某某被迫实施了夺刀行为,制止了江某某继续行凶。李某某的行为都是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须的,虽然造成了彭某某江某某的轻伤,但仍然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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